上海对外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武汉大学法硕,英语六级。2006年律师执业至今已近十载,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国际贸易、涉外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2008年经省律协选拔赴美国加州圣伯纳迪诺大学进行反倾销理论与实务培训。曾为英国外商投资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代理国际信用证贸易纠纷,挽回了国内客户的巨额损失。接受韩资企业委托对国内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3年被日照市普法办公室评为青少年法制报告团,日照市“六五”普法工作者证书。2013年4月23日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调解中心日照分中心聘为调解员,聘期3年。2014年6月16日被选为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业务委员会委员。2015年1月被选为日照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聘任为日照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任远律师曾在《理论与现代化》2005年12月专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新破产法适用范围之我见》一文;曾在《知识与创新》2005年12月刊上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浅论船舶抵押制度对抵押权利的限制及其合理性》一文;曾在《中国学术研究》2007年5月刊上发表《试论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一文,并在日照市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被评为一等奖。